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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babab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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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ababab2016 发表于 2013-3-16 20:10
1、1)老秋卖给lxl_888有瑕疵的镜子却不说明。2)买家发现后要求退货退款。3)老秋要求买家承担来往邮费 ...

第一,精神损失费的事情请说清楚,我看到的lxl_888的描述是老秋在说全额退款的时候,买家要求精神损失费。其余的事情我不清楚,不过请问您是当事人,还是双方当事人有亲口对您说明和质证过?
第二,不要东拉西扯,请回答我的问题,我所反对的,你支持哪一条?你用了这么多粗体和红字,却不敢回答我的问题,给人感觉就是色厉内茬。不是说谁嗓门大就有道理的,用粗体和红字也没用。
第三,如果你无法说出你支持我所反对的那一条,那就说明在你我其他意见分歧这么大的时候,在这些上面还是有共识的,因此,这些只是做人的底线,而不是你所说的装圣人,占领道德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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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多用淘宝交易  会少去很多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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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babab2016 于 2013-3-16 21:40 编辑
jamyangs 发表于 2013-3-16 21:00
第一,精神损失费的事情请说清楚,我看到的lxl_888的描述是老秋在说全额退款的时候,买家要求精神损失费。其余的事情我不清楚,不过请问您是当事人,还是双方当事人有亲口对您说明和质证过?
第二,不要东拉西扯,请回答我的问题,我所反对的,你支持哪一条?你用了这么多粗体和红字,却不敢回答我的问题,给人感觉就是色厉内茬。不是说谁嗓门大就有道理的,用粗体和红字也没用。
第三,如果你无法说出你支持我所反对的那一条,那就说明在你我其他意见分歧这么大的时候,在这些上面还是有共识的,因此,这些只是做人的底线,而不是你所说的装圣人,占领道德高地。


1、你看到的lxl_888描述“精神损失费”,那是老秋给扣的帽子,人家没老秋那颠倒黑白的口才,老老实实按老秋的话去说了(因为人家lxl_888为了退款,被逼的已经给老秋“道歉”了)。
用大脑想一想,钱已经在老秋的手上,买家要退款,居然还可能去勒索?买家凭什么去勒索卖家要退款?
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还不懂吗!!!!换到你要卖家退款,你还有本事勒索卖家,算你本事大!!!!

2、你扣个字眼的“勒索”,然后就认为是买家在勒索卖家,还说老秋100元体验费收少了。你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扣个字眼就来主观做判断。
哪个自由买卖,哪一点原则规定了收“体验费”的?老秋的交易,何时何地曾经事先说过“体验费”的?
3、东拉西扯的是你。非叫我“回答”你所谓的问题,你这就是又在以你的主观标准去限制他人的思维。回不回答,怎么回答,这是我的自由和思维。
拿你自己扣字眼的主观感觉,用你自己设定的标准去强求他人,这是偏执。
你的问题早回答过了,我反对的就是你这种嘴上谈着“自由”“人类思维”,行为上却在限制他人自由和思维的行径。

你动不动给他人扣帽子,你动不动就以你的主观去下结论,签名上还挂着“自由”“思维”,你恰恰就是你的签名所要反对的。

4、至于我的字体,我字体的颜色。。。。哈哈,这是我的自由。我一凭事实说话,二不搞人身攻击。我的自由权利难道你还要干涉吗?又是笑话!!!!
5、要谈做人的“底线”,首先就是凭事实说话,而不是扣字眼的下结论,更不是一点基本做人原则也没有的随意去辱骂别人(比如哈拉少)。
6、“装圣人,占领道德高地”的,实际就是你的行为。给别人乱扣“党棍”,对自己和对别人搞“双重标准”,你主观有了一点感觉,就连基本的买卖常识也不分析的,上来就是“收少了”。。。。自由买卖,哪一点规定了“体验费”?老秋的交易,何时事先说过了“体验费”?笑话,又是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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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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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ababab2016 发表于 2013-3-16 21:28
1、你看到的lxl_888描述“精神损失费”,那是老秋给扣的帽子,人家没老秋那颠倒黑白的口才,老老实实按老 ...

我所根据的是你自己在主贴里的截图,你自己再看眼

我看到的这个“精神损失费”的字眼似乎不是老秋扣上去的。

另外看来你是不敢回答我的问题了,或者说我已经知道你不敢支持我所反对的任何一条了。那就次打住,因为对于一个不敢正面回答问题的家伙,除了鄙视,没啥好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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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细的看了每一个关于"qiuyunwujn"的帖子 这样的人 确实该处理!
忽悠新人,
收所谓的“体验费”还说要叫人家做人?您小时候估计没人教吧
体验费收了也就算了,毕竟买家摸了人家镜子,人家心疼呗。
刻意的还要在“侮辱”7一下 这真的没哟必要,由此刻意看出 此人心胸是多么宽广啊 ,
真好意思,北旅这样的地方则能有你等存在,虽然我就是一列兵,但是坚决支持楼主的说法
是非必须要有区直,要不,论坛里都是眼睛揉了沙子的主儿 ,这早晚闭坛
主席最好表格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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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ababab2016 发表于 2013-3-16 21:28
1、你看到的lxl_888描述“精神损失费”,那是老秋给扣的帽子,人家没老秋那颠倒黑白的口才,老老实实按 ...

你看看仔细lxl_888的原话:

“当时你找的鉴定人,说100%退款给我,电话里说的,后来我说要精神损失费用,你马上就说,要扣100”

我对过程的解读,最主要的就是从这段话上得出。
你或者叫lxl_888出来解释,不然你叫再凶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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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babab2016 于 2013-3-16 22:15 编辑
jamyangs 发表于 2013-3-16 21:37
我所根据的是你自己在主贴里的截图,你自己再看眼

我看到的这个“精神损失费”的字眼似乎不是老秋扣上去的。

另外看来你是不敢回答我的问题了,或者说我已经知道你不敢支持我所反对的任何一条了。那就次打住,因为对于一个不敢正面回答问题的家伙,除了鄙视,没啥好说的了。

jamyangs 发表于 2013-3-16 21:44
你看看仔细lxl_888的原话:

“当时你找的鉴定人,说100%退款给我,电话里说的,后来我说要精神损失费用,你马上就说,要扣100”

我对过程的解读,最主要的就是从这段话上得出。
你或者叫lxl_888出来解释,不然你叫再凶也没用。


1、关于“精神损失费”的事,我至少已经解释过两贴了。
钱在老秋手上,lxl_888要求的是退钱,居然还能“勒索”老秋,这种逻辑也许只有你能想的出来吧。
是老秋不说明瑕疵的卖了镜,退货的运费还要买家承担,买家lxl_888才有的意见。然后老秋就逼买家以“勒索精神损失费”再要求买家先向他公开道歉。
现在lxl_888老实,就照这“精神损失费”去写了贴子。你强抠着这字眼,逻辑关系视而不见(或者就是为了你的面子在极度狡辩),这事实上就是一种极度偏执症状。

2、关于你所谓的“问题”,我也已经回答过两贴。
到现在你还在以你的标准行事,要求别人必须回答你设定的问题,否则“不敢回答我的问题了,或者说我已经知道你不敢支持我所反对的任何一条了。那就次打住,因为对于一个不敢正面回答问题的家伙,除了鄙视,没啥好说的了”。。。。可笑,太可笑了。你要别人怎么回答,别人就得怎么回答,你事实上又在干“装圣人,占领道德高地”的勾当。
你一而再再而三的限制他人的思维,扣别人“党棍”的帽子,干的却是不折不扣的限制他人思维的事。这种事实已经是分裂症和偏执狂的症状了(注意,是事实如此)。
你这种极度的以你自我为中心,对他人搞双重标准的行为,这是非常受鄙视的。

3、你在论坛时间2013-3-16 21:37说要对我“除了鄙视,没啥好说的了”,到了论坛时间2013-3-16 21:44还又来一贴,你似乎处处都是在言行不如一。这样的言行不一,自打耳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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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群殴呀真热闹,当事人不见,围观的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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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头到尾看了一遍,也没看出个谁对谁错,就觉得这两天坛子被这几个人闹得乌烟瘴气,互相攻击、指责对方,还有些不相干却又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在一旁扇风点火,老刘给我们提供这个免费的交流平台是让我们开心玩的,你们这样闹,他能开心吗?他哪天要是生气不干了,看你们找谁闹去。老秋终于倒掉了,下一给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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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很重要,对论坛来说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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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当事人出来当面对峙才能把事情讲清楚。各位看官都是凭着自己的主管判断在这里吵得不可开交,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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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弥撒亚kim 于 2013-3-17 06:35 编辑

。。。。。。。。。

点评

你自己纯粹就是十足无赖!北旅的老鼠屎!!!  发表于 2013-3-1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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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jamyangs 发表于 2013-3-16 21:00
第一,精神损失费的事情请说清楚,我看到的lxl_888的描述是老秋在说全额退款的时候,买家要求精神损失费。 ...

先生做的不错,应该用文明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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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xxs1 的帖子

同意你的说法!这里毕竟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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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校家属 于 2013-3-17 12:28 编辑
ffaa 发表于 2013-3-17 12:12
回复 zxxs1 的帖子

同意你的说法!这里毕竟审判台!


给你两个原始帖子看看,就明白了http://www.bggd.com/bbs/forum.ph ... light=88&page=1
http://www.bggd.com/bbs/forum.ph ... light=8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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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ffaa 发表于 2013-3-17 12:12
回复 zxxs1 的帖子

同意你的说法!这里毕竟审判台!

本人更正一下,以上是笔误,不符合本人原意,这里不是审判台!已免被人用来想其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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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讲话-------你想什么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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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babab2016 于 2013-3-17 16:42 编辑
ffaa 发表于 2013-3-17 12:12
先生做的不错,应该用文明的方式解决。


文明的方式是要尊重基本事实,不是抠着一两个字眼就下结论,更不是随意定义“老秋你才要求100的赔偿,太客气了”。。。。。
公平交易,自由贸易,讲究的是平等,诚信。从来没有贸易的哪一条原则规定可以隐瞒瑕疵,再找借口(买家不满意)称买家是“勒索”要求买家道歉,还要再扣取(事先从不说明)的“体验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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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韵和坛子上有些人渊源太深了,以前这么多JS我从来没看到这么多人群起而攻之,倒是秋韵一有点什么事情发了得有多少帖子. 某些人禁了言可以换公开的马甲继续大摇大摆发帖回帖,那还禁言做什么.  投诉秋韵爆粗的人,我想他的粗口想必大家看得更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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