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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校家属 - 

公告!关于对菜青虫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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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纷的造成严格来说买、卖双方均有责任,老刘以及许多版主在不同场合一再强调北旅在二手区是免责的、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的,发生纠纷时版主只是尽量从中协调解决。先款交易买方购买前要对物品及卖主有充分的了解,而且建议二手区交易最好还是通过支付宝来完成。作为中间人通过网络有时很难把握买、卖双方的是非,中校的决定是通过了版主会议讨论的,参加的版主都同意中版的决议,此决议其实等于封杀了菜青虫二手的交易权,菜青虫并不是骗子,只是履行交易后买、卖双方产生纠纷,此纠纷在二手区常见,如果封杀其ID其实也等于堵住了解决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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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中校家属 于 2009-3-21 22:02 发表

在拟定的争议区规则中,已经将这个条款列入了。


老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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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处理方法还是客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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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鼎KGB 于 2009-3-22 11:35 发表
这个处理方法还是客观公正的


只是,他这id肯定废了,换马甲继续混,这是不是不大合适呢?

我建议给他发手机短信,通知他来坛里看看,再给他几天时间处理,过时封禁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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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旅的管理人性化,真不愧第一镜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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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士同志:
菜青虫的处罚,是经过版主会议认真讨论的,相当于判处死刑刑缓期执刑,他的ID实际上已经封了,只是给版主添了点麻烦,经常要查一下新出镜的帖子。

如果菜青虫换马甲,只要是一个IP,版主那就要跟帖注意了!

                                                              老哈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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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 于 2009-3-22 11:46 发表


只是,他这id肯定废了,换马甲继续混,这是不是不大合适呢?

菜青虫换马甲,版主可以查出来的,只是麻烦一点而已,相信版主会认真负责把这件是做好,只要和菜青虫一个IP,那就要跟贴警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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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又有一个骗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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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哈拉少 于 2009-3-23 14:19 发表
[quote]原帖由 ★★★★★ 于 2009-3-22 11:46 发表


只是,他这id肯定废了,换马甲继续混,这是不是不大合适呢?

菜青虫换马甲,版主可以查出来的,只是麻烦 ...

她去网吧注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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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各位版主对本次争议的处理决定。总之论坛清净大家才能玩得开心,好了我服从决定。谢谢各位版主和军友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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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这是一个负责的论坛。
我是新兵,无意中来到这里。
看到各位版主公正处事,放心了!
支持北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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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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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POON 于 2009-4-30 21:08 发表
马甲是什么意思呢

马甲就是真身的替身,比如“CJM”在论坛混久了认识的人不少,为了达到某些目的,重新注册一个ID“我爱军镜”来论坛发言,那么“我爱军镜”就是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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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说就是同一个人注册两个成员,其中一个就是另一个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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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标题还以为是我犯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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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斑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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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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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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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置。。。尺度。。。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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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轻了,卖有问题镜的人镜出了钱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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