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頂你個肺 于 2020-8-6 13:21 编辑
在二戰結朿後德國與同盟國簽處三潘市和約,合約內容包括禁止德國軍警研發及生產新武器,直至1957年四國栛議放寬,東、西德政府可自行生產槍械,而尚不能研發及改良,當時西德軍隊挑選源於二戰德軍制式手槍P38(5吋槍管〉,至1963年為止,改為生產P38的衍生型P1,但因下身改用鋁鎂合金製造以澸輕重量,跟據合約屬改良品,所以不能生產,只可通過法國代工,位於 St, Etienne Proof House 的 Manurhin 厰代工至1990年為止。其後改由HK P8取代,至2004年HK P8完全取代P1及P38,P38的一個年代由此結束。
在1974年西德警察決意統一警用手槍,在此之前是每一地方警區包括國家警察、聯邦警察和地方警察自行購買,口徑多在.32ACP和.38ACP彈葯,政府決定選用P1的衍生型P4,槍管改為104mm (4吋左右),下身仍以鋁鎂合金製作,但於解構鎖付近增加一六角栓,以加強機械結構(此等在後期P1也有加裝〉,跟P1一樣也只能以法國代工,其間生產了6,500支給西德國家警隊,200支給西柏林警隊,1979年漸由P5取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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