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关于市面上国产平场镜的声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3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今天晚上,见到一同行帮厂家清理一批外商退回来的国产平场镜,产品介绍一字不差的抄袭了LOAVA光辉系列的文字介绍,还有类似PS掉LOGO的产品照片,致使大家误认为这是同一款产品。

处理产品没问题,但是这样无缘无故,拉LOAVA平场镜来垫背的方式,是不是有些过份了?

说实话,厂家这样的营销方式有些不厚道了,那我们也不客气了,说一下事实。

在此声明:尽管外形基本一样,结构也基本一样,产品介绍完全抄袭LOAVA的文字,但这是完完全全二个不同厂家的产品!


同时,有必要把目前国内平场镜的情况说一下:

目前已知的平场镜,有三个工厂在生产,最早开发的,就是给我们LOAVA代工的那个工厂A,也是目前一直在产的一个平场镜工厂。

随后,出现另外一个工厂B,大家也熟悉,生产一段时间以后,基本上停产了。

几乎与此同时,在A工厂工作的一个人,自己离开工厂A,单独在外开了一个工厂C,并且拉走了A工厂的一个客户,承诺给他们代工一样的平场镜,但是生产一段时间以后,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法解决黑点多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导致国外大客户大批量退货,产品积压,资金困难,最后只能以零件价格清理掉。

这也是x国某品牌离开A工厂以后,再也没有平场镜的原因。

平场镜结构复杂,目前来说,还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较高的技术、工装环境、配件精度,目前一直还在给国内外代工的厂家,只有工厂A了,也就是给LOAVA光辉代工的那个工厂。


补充一下:发现那个商家的产品介绍已经改了,抄袭部分已经删除,到此为止。

发表于 2016-12-3 0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刘,某些个镜商的确不客气,直接说国产制造水平有问题,我想问问既然国产制造水平有问题你老人家的某人品牌宣传之时怎么只字不提?!哈哈哈哈
我以后看到x虹估计会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是一定要出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刘总的声明大致可以推测出,被C坑了的应该是Leupold,也是新款BX-4没上市几天就停产的原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刘,不能这么玩,会把好产品玩坏的。不过有个问题请教,鸿鹄也是A工厂生产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太极张三丰 于 2016-12-3 01:21 编辑

支持!老刘对产品质量要求之高,在望远镜工厂都是出名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是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C是谁?直接曝光!  偷鸡不成蚀把米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刘征同志,但是楼上说要直接曝光,我也觉得没有必要了,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免掉不必要的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刘!对这种不顾商德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毫不留情,以正市场风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刘!抵制某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分钱一分货!大家购买时选择信誉好的商家很重要啊!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one666 于 2016-12-3 10:42 编辑

事实上,各行各业都有这么一种野心很大却能力不到位的技术人员,他以为自己“知之”,其实往往连半桶水都不到,另外大半桶,则全是野心。
这种人不论是他扯旗单干,还是从原来公司的不重要位置下来,去到新公司成功忽悠上位成为最重要的技术人员,人家以为挖墙脚挖到宝了,实际上,这种人最后往往搞垮一个公司,我就亲历过这样一个人,他弄出来的东西9成都有问题,把老板给搞破产了,然后竟然还可以跳槽去新的公司拿更高的薪水,这样罢了,他走的时候还声称自己尽力了,能力不行是小问题,嘴硬不知自省则是害死一堆人没饭碗的大问题,当然,信任他的老板本身也是有眼光问题。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棱丝 于 2016-12-3 10:57 编辑

这应该可以起诉的。老刘,请律师。
昆明那地方,不断裂变,已经N多光学仪器小厂了。大家都一夜回到解放前,没有资金研发,只好制作低端糊口。北方的西光怎么未分裂成N个小厂!

尼康公司越做越大,没有员工敢于脱离单干,因为那是找死。怎么昆明就可以?

点评

唯一可能是门槛低产品利润可观 。^-^  发表于 2016-12-4 15:45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以上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