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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二十五年前,做为医疗鉴定委员会委员的我,按领导指示,代表安全部门去公司所属医院处理医患纠纷。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职工在作业时,胸部受到挤压。送医院经X光等检查,未见心肺异常,遂住院观察。次日凌晨,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创伤性湿肺。
死者家属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向公司领导提出调查要求。
这样一来,与医院"打官司"的任务就落到了我肩上。
做为安全部门代表的我,虽然挂着医疗鉴定委员会委员的头衔,但隔行如隔山,我哪里知道死者与创伤性湿肺是个啥关系呢?
只有一招:临阵磨枪。用《黄帝内经》的文词叫作"斗而铸锥"。那时候没有"度娘"可问,又不能去问即将的对手(医院),只有去书店了……
到底是西单图书城,图书门类齐全。不费什么力气,一本《实用外科学》拿在手里。
仔细研读了"创伤性湿肺"的章节后,我牢牢记住了两点:一是此伤发展过程较长,通常在受外力2一4小时后开始出现症状;二是针对此特点,在患者入院4一6小时后应再拍X光胸片检查确认。注:因手头无书,上述数据仅凭记忆。
啊哈,问题找出来了!医院提供的材料表明:他们只在患者入院时拍了一次X光胸片。直至次日患者病危,才第二次拍片……
由于拿到了"杀手锏",第二天在医院会议室,当面对从院长到院办主任、外科主任、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一干人等时,我做到了气定神闲。
由于我经常跑急救室和外科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和外科医务人员是"半熟脸儿"的缘故,他们沒把我当"白丁"对待,而是引经据典地把创伤性湿肺的来龙去脉和症状不易发现、重症患者死亡率高的特点以及医院对患者所采取的努力救治措施等等做了详细说明和充分介绍。
我默默地听着,在本子上写着对院方表现的感受:态度谦和、信心十足、论据充足、论证充分,但避而不谈二次X光检查的环节……就从这儿入手吧!
于是,在对院方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后,我直接指出了他们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漏拍X光胸片的瑕疵。
出于礼貌的缘故,在抛出"重磅炸弹"后,我开始低头研究茶杯里的茶叶。
外科主任说话了。他承认在收治患者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未列入诊疗规范内的工作疏漏的问题。至于创伤性湿肺结论的做出,也存在仓促的问题。院长表示同意主任的意见。
至此,我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因为医疗事故的确认,还要走N多程序,我只消再说一句话,即可班师。
"我同意院方的意见。对于患者死亡原因的最终确定,应以尸检结果为准。"我的表态得到了在场人员的一致赞成。
就在我和院办主任谈今天的会议纪要问题时,一位工作人员走进会议室与院长附耳谈了几句。
就是这附耳的几句话,决定了这场"官司"的"无疾而终"。它的内容是:死者家属拒绝尸检……
愚昧的人们呀,我白给你们忙活了!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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